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作者: 时间:2021-11-24 点击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以上自评表空表见附件2中深色背景部分)

 二、《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简称“理工学生会”,英文译名为“Student Union of GDPI”,英文缩写为“SU.GDPI”)是中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委员会的领导下,共青团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委员会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具体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主要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二)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学校团委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的指导下,依照宪法、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会参加广东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在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习的中国(含港澳台)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各项任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八条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按以下原则产生代表:

(一)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以下简称: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学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二)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九条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委员会须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经差额选举产生。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委员会不得代替学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条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须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3个月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人,聘任学校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根据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六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十一条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配合学校团委指导学生会的专职副书记,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络、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二条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院学生会属于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和所在学院团组织、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指导。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三人,工作人员一般为二十至三十人。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学院学生会协助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第十四条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等形式听取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每年对学院学生会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全校公开。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作风务实的学生,应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业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十六条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遴选工作要面向广大同学,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七条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从严治会

 第十八条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要事项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十九条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应积极配合学校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评奖评优、评测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2021年11月17日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第五 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陈华溢

共青团员

人工智能学院

2020级(大二)

2%

2

陈晓琳

共青团员

工程技术学院

2020级(大二)

9%

3

廖富昌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0级(大二)

3%

4

叶婉漫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0级(大二)

13%

5

陈慧思

共青团员

机器人学院

2020级(大二)

4%

6

王佳慧

共青团员

法律与行政学院

2020级(大二)

2%

7

胡向东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0级(大二)

6%

8

严慧璇

共青团员

应用外国语学院

2020级(大二)

5%

9

柳丹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1级(大一)



10

容彩倩

共青团员

工程技术学院

2021级(大一)



11

叶金鹏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1级(大一)



12

黄怀乐

共青团员

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

2021级(大一)



13

卓丽洁

共青团员

应用外国语学院

2021级(大一)



14

卢媛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1级(大一)



15

马婉淇

共青团员

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

2021级(大一)



16

何嘉俊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1级(大一)



17

侯涛

共青团员

工程技术学院

2021级(大一)



18

傅意玲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1级(大一)



19

王钰莲

共青团员

法律与行政学院

2021级(大一)



20

龙伟东

共青团员

工程技术学院

2021级(大一)



21

唐晓慧

共青团员

法律行政学院

2021级(大一)



22

黄鹏嘉

共青团员

机器人学院

2021级(大一)



23

吕思敏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1级(大一)



24

程子源

共青团员

人工智能学院

2021级(大一)



25

吴婉仪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1级(大一)



26

蔡楚彬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1级(大一)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设置主席团成员3名,不设主席和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提名主席团候选人5名,差额2名。在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上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各学院推荐,以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院党总支同意,由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报学校党委审定。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一)会议时间:

 2021年11月17日

(二)会议地点:

 中山校区学术报告厅

(三)会议规模:

 按照《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高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指引(试行)》和《关于选拔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相关要求,在广泛征求广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各代表团学生代表通过班级酝酿,筹备组批复,各学院差额投票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代表130 人,其中实到会代表130名。到会正式代表人数均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相关规定。按照大会选举办法,通过选举,陈华溢、陈晓琳、廖富昌共 3 位同学当选为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主要议程:

 1.听取并审议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2.听取并审议第四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听取提案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第五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5.选举产生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6.讨论和决定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宣传报道链接:

 校内新闻:《赓续伟大建党精神在接续奋斗中不断谱写学生会工作新篇章——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链接:https://www.gdpi.edu.cn/info/1009/12096.htm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均可参加学代会代表选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校学习的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二)代表规模

 按照学代会代表名额不得低于联系学生人数1%的比例要求,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130人,其中,非校、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80人,女性代表37人。各学院团总支书记、学生会指导老师作为列席代表出席。

(三)名额分配

 1.本次学生代表大会以学院为选举单位,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每个代表团由学院学生会指导老师担任领队,建议由学院学生会代表或其他学生骨干代表担任团长。大会代表产生通过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得低于学院学生人数的1%,单个选举单位最少不低于3名代表;

 2.为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名额分配应充分考虑代表的性别、民族、年级、专业,同时兼顾党员、团员及群众比例;

 3.代表团应包含学院学生会代表、学生社团代表、优秀学生代表。原则上非校、院学生会的优秀学生代表不少于代表人数的60%,女性代表不少于25%。

(四)代表权利

 1.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4.听取、审议校学生会工作报告以及提交大会的其他报告。

(五)代表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校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5.履行其他应尽的职责。

(六)代表选举程序及要求

 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要高度重视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注意发扬民主,充分酝酿讨论,确保代表符合条件。代表选举工作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班团支部推荐、学院选举

 各学院学生会须按照代表条件和名额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开展民主推选。代表经团支部推荐,在综合基层多数班集体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各学院学生会对初步人选进行综合考察,广泛听取意见。在各学院团总支指导下,报学院党总支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学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各选举单位在选举前,要进行充分酝酿,经过20%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后,再进行正式选举。

 2.填报当选代表情况

 各学院学生会按照选举情况,须将学代会代表预报表、代表选举情况(应概要陈述推荐酝酿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推荐、酝酿、考察、研究、审核等情况和党总支意见报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七)资格审查

 本次学代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产生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凡代表产生不符合程序的,将责成原单位重新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单位撤换。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方能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将责成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委托有关选举单位选举产生。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黄家惠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黄家惠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广东省学联秘书处邮箱tsw_xxb@gd.gov.cn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