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理工团函〔2021〕30号 关于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1-10 点击数:

 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的相关要求,经学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我校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拟定于2021年11月召开。现将第五次学代会代表选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均可参加学代会代表选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校学习的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二、代表规模

 按照学代会代表名额不得低于联系学生人数1%的比例要求,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130人,其中,非校、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80人,女性代表37人。各学院团总支书记、学生会指导老师作为列席代表出席。

 三、名额分配

(一)本次学生代表大会以学院为选举单位,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单位选举代表分配人数见附件1。每个代表团由学院学生会指导老师担任领队,建议由学院学生会代表或其他学生骨干代表担任团长。大会代表产生通过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得低于学院学生人数的1%,单个选举单位最少不低于3名代表;

(二)为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名额分配应充分考虑代表的性别、民族、年级、专业,同时兼顾党员、团员及群众比例;

(三)代表团应包含学院学生会代表、学生社团代表、优秀学生代表。原则上非校、院学生会的优秀学生代表不少于代表人数的60%,女性代表不少于25%。

 四、代表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四)听取、审议校学生会工作报告以及提交大会的其他报告。

 五、代表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校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五)履行其他应尽的职责。

 六、代表选举程序及要求

 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要高度重视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注意发扬民主,充分酝酿讨论,确保代表符合条件。代表选举工作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班团支部推荐、学院选举

 各学院学生会须按照代表条件和名额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开展民主推选。代表经团支部推荐,在综合基层多数班集体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各学院学生会对初步人选进行综合考察,广泛听取意见。在各学院团总支指导下,报学院党总支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学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各选举单位在选举前,要进行充分酝酿,经过20%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后,再进行正式选举。

(二)填报当选代表情况

 各学院学生会按照选举情况,须将学代会代表预报表(附件2、3)、代表选举情况(应概要陈述推荐酝酿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推荐、酝酿、考察、研究、审核等情况和党总支意见,参考附件4)一并于11月11日之前报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七、资格审查

 本次学代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产生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凡代表产生不符合程序的,将责成原单位重新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单位撤换。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方能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将责成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之后须将正式代表名册(附件2、3)于 11月15日交于校团委办公室。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委托有关选举单位选举产生。

 八、工作要求

 召开我校第五次学代会,是我校广大学生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请各学院学生会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把选举代表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有关材料,确保学生代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柯玉英(15361342652)

 黄家惠(0760-89911501)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校团委办公室202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2192732267@qq.com


共青团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