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理工团函〔2021〕42号 关于寒假期间开展“我为家乡做件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2-21 点击数:

各学院团总支、各团支部、各团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的宗旨,引导大学生返回家乡参加社会实践,帮助大学生提升社会化技能,校团委按照团中央2022年寒假全国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有关工作部署,拟在寒假期间继续开展“我为家乡做件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关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为家乡做件事

二、活动时间

2022年1-2月

三、参与方式

团员青年个人利用寒假在家乡或常住地,围绕庆祝建党百年主题,聚焦乡村振兴主战场,将《习近平与大学生朋友们》一书作为社会实践的行动指南和生动教材,通过随景拍(拍照)、巧手绘(绘画)、用心写(书写)等返乡实践形式,帮助和引导大学生充分感受家乡变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增强服务人民、回报家乡的责任感使命感。

此外,各团总支发动学生通过“创青春”微信公众号报名参加家乡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文化宣传、网络“云实践”等,学生完成实践后返校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如单位实践证明(包含实践内容和服务时间信息)、i志愿记录等,也视为参加“我为家乡做件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四、作品形式和要求(任意一种类型)

1.照片。1张,大小在3M以上,另附文字说明照片内容。

2.图画。1幅,纸质手绘或JPEG格式原图,可单张或组图,风格不限,需另附文字说明图画内容。

3.心得。1篇,1500字以上,体裁不限。

4.视频。1个,时长为5-8分钟。画质清晰。

作品不限于以上类型,鼓励有其它创新作品形式。3月开学后,由各班团支书收齐汇总建档(附件),提交团总支评选优秀作品并向校团委推送。

五、成果应用

3月开学后,各团支部利用新学期首次班会开展学生社会实践经历分享和作品展示,评选后向团总支提交优秀作品。校团委将根据各团总支推荐的优秀作品评出一二三等奖,并择期举办“我为家乡做件事”主题教育成果展。

团员参与活动情况将纳入团员年度教育评议内容,团员每年须至少参加一次“三下乡”或“我为家乡做件事”等校外实践活动。参与本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如所在实践单位未通过i志愿系统记录时长,返校后团总支指导青志联分会根据学生参与实际情况,为参与的学生录入对应i志愿服务时长,并作为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成绩单实践公益类项目依据。

请各团总支、团支部做好有关工作动员部署,注意引导团员青年严格做到“帮忙不添乱、增彩不增负”,确实加强自我防护安全意识和新冠疫情防控意识。

共青团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