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理工团函〔2021〕43号 关于开展团省委2020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资助项目结项认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2-23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粤财行〔2019〕182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团省委2020年“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启动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20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科技创新培育)资助项目结项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校级结项认定工作

各项目须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主持完成本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结项系统将于2022年3月1日开放,项目负责人须于2022年3月6日前登录“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申报平台”,参照《平台操作指南》(详见系统申报入口——文件指南),填写项目信息,提交相关项目成果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一)论文成果

1.已刊发论文:须上传原刊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所在页,并附相关说明。已发表论文上须标注“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论文作者中的指导老师和项目团队成员;

2.已录用未刊发论文:须上传录用通知书、论文原文及证明(必须说明论文作者是否有项目团队学生成员、论文是否标注“攀登计划”项目编号);

3.未投稿或未录用(在审或返修)论文:须上传论文原文或工作报告;

4.核心期刊证明:如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须上传相应盖章证明(详见附件2)。

(二)专利成果

1.专利已授权:须上传专利授权证明,并附说明指出专利发明人及专利权人中的指导老师和项目团队成员;

2.专利已受理未授权:须上传专利受理证明(注明专利发明人及专利权人包含的指导老师和项目团队成员)及证明(必须说明专利是否有项目团队学生成员);

3.专利已申请未受理:须上传相关材料及证明(说明项目开展的具体情况)。

(三)实物成果

须上传由校团委盖章证明(经校团委审核后,证明并注明实物成果是否为本项目成果,详见附件2)。

(四)其他获奖成果

须上传获奖证明及校团委盖章证明(经校团委审核后,证明并注明获奖成果是否为本项目成果、是否有项目团队学生成员)。

(五)研究报告

各项目团队须上传一份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报告(500字以内),包含项目研究进展、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等内容。

(六)资金使用情况证明

项目指导老师须在校级系统上如实填报各项目的资金支出情况,并上传各项支出费用大额凭证、项目支出明细表及配套资金相关文件,文件上传要求如下:

1.大额凭证:差旅会议费用以1000元为标准,仪器设备费用以2000元为标准,科研业务费用、实验材料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专家咨询费用及其他支出费用以资助金额的10%为标准,标准线以上的单项支出均须提交包括报销凭证(报销单)和发票复印件的PDF文件。如所有支出均未达到标准线以上,则须提交两张项目单项支出金额最大的发票凭证复印件。

2.项目支出明细表:须从学校财务处导出项目资金支出的相关excel文件(按项目编号或具体项目名称导出,可参考附件2)。

项目负责人填报完相关材料后提交至校团委,校团委负责整理审核所有结项材料,并对项目校级验收情况给出认定意见,完成审核工作。

(七)项目团队成员发展情况

项目负责人须根据团队成员发展情况,于结项系统填写2020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科技创新培育)资助项目成员发展情况并提交至校团委,校团委负责整理并对成员情况进一步核实,完成审核工作。

二、报送纸质版项目验收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从系统中导出《2020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科技创新培育)资助项目结项认定表》,于2022年3月10日前提交至校团委邮箱(gdpi_pandeng@126.com)。

三、省级结项认定工作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团省委将于2022年4月至5月,委托第三方专家团队,成立“攀登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组,对各高校的结项验收情况进行考察评估,并结合上报材料,开展省级结项认定工作。

四、其他事项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于达到结项标准的项目,经省级结项认定通过后,团省委将颁发项目结项证书,并择优选录优秀项目成果集;对于有一定研究成果但未达到结项标准的项目,不予通过结项,但不回收资助资金;对于无任何科研成果的项目,不予通过结项,省财政厅将另行发文至项目所在学校追回专项资金。

共青团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