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理工团函〔2021〕34号 关于申报团省委2022年度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项目(校级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1-10 点击数: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和省委“1+1+9”工作部署,进一步激励青年大学生成长为创新创业生力军,按照《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团省委、省学联决定开展2021年度“攀登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参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分类,分为科技发明制作、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三类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10人;

 2.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自发布立项公示通知之日起算;

 3.申报项目须以学生为主设计,独立完成,能够参加展示。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4.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以及立项前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等均不在支持范围之列;

 5.专项资金仅接受学校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二)基本要求

 1.申报者要求:申报者(含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对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科技创新的基本素质和团队协作精神,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学术作风。申报者(含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同年只能申请1个项目。

 2.申报项目要求:申报项目选题要求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指导老师应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或者丰富的实践教学工作经验,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指导学生围绕选题进行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实验测试)、修改完善项目内容。申报项目具体要求、分类及资助金额详见《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三、申报流程

(一)注册及申报,2021年11月15日—12月9日

 申报系统“广东科技创新战略申报平台”将于2021年11月15日上线(网址http://gd.kejichuangxin.net),申报者在平台上进行账号注册,查看“广东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基本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熟悉专项资金操作流程,并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提交申报信息后一般不允许更换项目或调整项目信息,申报者务必仔细核对团队成员信息、作品信息等内容,并根据需要添加相关附件)。学校将于2021年12月9日17:00停止学生账号注册、申报工作。

(二)校内审核及项目公示,2021年12月10日—12月19日

 组织校内项目评审、公示工作,根据团省委给定的名额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并审核确定申报项目的推荐类别及项目资料真实性,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团省委审核。

(三)前置审核,2021年12月20日—12月24日

 团省委专项资金工作组对各高校提交的申报项目进行预审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预通过”并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立项评审,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退回学校审核。

(四)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2021年12月25日—2022年1月13日

 主办单位在全国范围内邀请专家学者、科技工作者、企业家等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项目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评定立项项目。

(五)立项项目公示,2022年1月14日—1月20日

 团省委在学校部官网对项目立项情况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项目申报及评级有异议,可在此期间实名向团省委提出,团省委将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六)专项资金管理单位审核,2022年1月21日—3月31日

 团省委根据立项结果制定专项资金分配计划,会省财政厅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

(七)专项资金下拨,预计2022年4月上旬

(八)项目实施和管理,2022年4月—2023年12月

 校团委按照《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督促立项团队依法依规、扎实做好项目研究工作,并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要求,按项目单独列账、独立核算,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九)项目结项验收,2024年1月

 立项项目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项资料,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交结项资料的,按不通过结项处理。

 学校按照《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关于结题验收的要求,主持本校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四、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高校科研学术行为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项目申报人(负责人)、参与人有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团省委撤销当年申报项目资格;申报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助经费;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冒用指导老师科研成果或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经查实,由团省委直接做出终止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

 联系 人:钟善年、黄晓烁

 联系方式:0760-89911501


共青团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